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儿童化妆品标志的公告(2021年第143号)为加强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提升儿童化妆品辨识度,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根据《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儿童化妆品标志,现予公布。 儿童化妆品标志应当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图案,等比例标注在销售包装容易被观察到的展示面(以下称主要展示版面)的左上方,清晰易识别。当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积大于100平方厘米时,儿童化妆品标志最宽处的宽度不得小于2厘米。当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积小于等于100平方厘米时,儿童化妆品标志最宽处的宽度不得小于1厘米。 特此公告。
附件:儿童化妆品标志
国家药监局 2021年11月29日 转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原文链接: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儿童化妆品标志的公告(2021年第143号) 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qtggtg/20211201170227187.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