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中山市推动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化妆品产业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美丽经济”。中山自 2008 年获得“中国化妆品之都”称号以来,化妆品产业发展迅速,在税收、就业等方面为我市经济发展作出巨大贡献。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我市化妆品行业的竞争力,根据《广东省推动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粤办函〔2020〕330 号),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坚持数字化、标准化、绿色化发展方向,将中山打造成为集高端研发、规范生产、优质服务为一体的国内知名的化妆品先进制造示范区及持证人创新发展引领区。力争到 2025 年,全市化妆品产业销售收入达 250 亿元,培育年销售收入超过 50 亿元的本地龙头企业 1-2 家、年销售收入 20 亿元至50 亿元的本土企业 2-3 家。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产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围绕研发管理、供应链溯源、客户关系、生产管控、智能仓储、精准营销、检验检测、共性生产等重点领域,推动化妆品行业制造企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改造。推动龙头骨干企业、重点产业链核心节点企业等实施全流程数字化升级,并依托企业自身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应用项目,整合资源、开放技术和服务能力,建设化妆品行业的数字化服务平台。推动有条件的镇街创建化妆品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二)鼓励研发创新和检测能力提升。推动企业申报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企业高价值专利培育等项目,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鼓励企业将专利技术等科技成果转化为企业先进技术标准;支持企业加大研发度,在注册特殊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上,参照药品研发相关政策给予奖励。扶持企业或机构提升检测能力,鼓励化妆品生产企业建设通过 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实验室。(市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构建高水平化妆品公共服务平台。推进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化妆品相关项目的建设。积极促进化妆品质量提升和产业发展研究中心的落户,围绕检验检测、 标准认证、化妆品安全与功效等领域,建设科研体系完整、资源优势互补、成果转化高效、运转机制灵活的新型服务平台,打造中山市化妆品国家级检验检测标准认证体系,推动形成相关产业 集群。(市市场监管局、火炬开发区负责) (四)打造化妆品持证人平台。利用中山显著的化妆品制造优势,支持境内外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在中山落户。通过现有扶持政策措施,鼓励优质企业(项目)落地、迁入、上市。(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固体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建设。推动中山市康丰绿色工业服务中心、中山中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等项目建设,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协助化妆品企业解决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难题,实行充分回收和安全合理利用,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守环境与安全风险底线。(市生态环境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塑造“中山美妆”区域品牌。申请注册“中山美妆”集体商标,定期举办“中山美妆产业大会”;探索在品牌商圈开设“中山美妆”品牌时尚体验街区,支持开辟化妆品工业旅游或 休闲旅游购物专线,推动传统艺术、特色产业与化妆品时尚产业融合发展。(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实施重点产业链链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府函〔2021〕124号)要求,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化妆品产业链的组织协调工作,成立中山市特殊食品和化妆品产业链服务工作专班,各相关部门、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相关工作落实。工作专班对重点工作、重大事项进行督查督办,建立工作台账,定期调度工作推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政策扶持。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进一步落实推动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将化妆品产业纳入我市健康医药等现有政策扶持范围,加大对化妆品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统筹安排资金,进一步做强做优做大化妆品产业。对重特大化妆品招商项目或国家、省要求资金配套的项目,经市政府同意,可通过“一事一议”确定奖补方式和额度。相关政策按照“从新、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奖励的数额不应超过企业对本市的经济贡献总量。 (三)加强督促检查。对企业因生态环境、消防、安全生产等领域违法行为受到相关部门重大行政处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该企业当年度所获得的所有奖励、补助。 原文链接:http://www.zs.gov.cn/gkmlpt/content/2/2084/post_2084984.html#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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